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业余联赛群殴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业余联赛群殴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1、首先Ufc是世界上最高规格的MMA(综合格斗)赛事,Ufc不是谁想参加就能参加的,都是各个中小型比赛的冠军或是成绩特别突出的
2、Ufc选手是不会和普通人出手打架的,因为毫无意义。不少Ufc选手擂台下人品也是很好的。如果非要打(声明一下是在双方都没有工具的情况下)Ufc选手秒杀普通人只是按秒计算的问题,如果有不信的可以去找个拳馆和普通教练实战一下就知道了,更不用说Ufc选手了
3、一般除非偷袭,或者你人很多,再或者你手上持械还有可能赢。如果徒手一对一,或者三对一都是不行的,因为在脚步移动和距离感,打击力以及抗击打方面职业选手不是普通人可以比拟的。
ufc每个都是格斗高手,他们到了这身份一般不轻易出手,以为他们街头打斗不行的,那是无知,真打的话打死几个人没问题。如果冠军出了心理问题去犯罪,那普通人或小流氓碰到只有死而已,这不是没有案例的。
非专业人士很练过的差别很大吧,反正我以前就知道柳海龙一脚踢死了个地痞流氓的事,当时要不是柳海龙是八一队的部队保他早就判刑了,问他为什么要踢死对方,他说他忘了,平时是穿着皮鞋的
如果都是用拳头的话,极端情况就是职业选手可以先给你打一分钟,他只需要防守要害不攻击你,然后你狂打一分钟或者两分钟以后你百分百没力气了,这时候他都不需要打你。明白吗。
不说ufc,就是跟练柔道,拳击的运动员打也可能秒杀,现在的普通人除了少数健身房里健身的大部分都是缺乏锻炼,何况ufc选手拳击柔术格斗样样精通,可以说至少有10种方法能秒杀你,要是拿刀或木棍偷袭可能会赢,正面刚可能会多挺一会,也可能乱砍乱打极小概率能赢,但是赤手空拳跟体重差不多的ufc选手打那是自寻死路[捂脸]
近两天,中国足球业余联赛的乱象频发,先后多次产生冲突,让人不得不反思业余联赛该如何健康的发展下去。
先是震惊国内足坛的“咬耳朵”事件,南宁广西大学“老野杯”的一场比赛中,粤桂球会与马路队爆发球员冲突斗殴事件,粤桂球会球员的耳朵被对手咬伤,画面触目惊心,双方还爆发了斗殴。接着在昨天,在浙江嘉兴体育中心举行的一场浙超联赛预赛中,嘉兴振华与海宁慕容球员产生冲突,最终衍生出一场混战,比赛也因此中断进行。
这两场比赛,直接将中国业余联赛推到了风口浪尖上。近些年,中国足协大力推广草根足球,业余联赛、社区联赛、校园足球等发展蓬勃,但是业余联赛中的一些乱象频出,2016年足协杯上,业余队武汉宏兴甚至把这种全武行带到了足协杯上,简直是胆大妄为。
要想根治这种暴力行为,个人觉得应该从这两方面下手。
第一是足球管理方面。中国足协和各地足协要尽快建立业余联赛暴力行为的惩戒机制,效仿职业联赛,对业余联赛中的暴力行为进行禁赛、罚款甚至终身禁赛等处罚,让这些施暴者远离足球,不能再成为足球赛事的“老鼠屎”。
第二是社会管理方面。要将业余足球比赛中的暴力行为与社会治安联系起来,把比赛中的暴力事件与社会中的违法行为等同对待,让施暴者接受法律的惩罚,并与社会征信、个人信用等挂钩,一处受限处处受限,让他们了解制造暴力行为的严重后果,不敢随意施暴。
之所以职业联赛暴力行为少之又少,是因为与职业球员的饭碗挂钩,而业余联赛的暴力行为不断,是因为违法违规行为成本太低。在这种成本上升后,他们自然而然会收敛很多。
谢邀!关心体育的朋友,尤其是关注足球,篮球的朋友对这种事件可是司空见惯,并且大部分体育朋友也都经历过或碰到过。业余联赛参赛球员或工作人员组成较为复杂,教育水平和道德素质参差不起,并且存在个别情绪不受控的人员,所以打假斗殴,打裁判、打教练的事情不可避免。
如何整治,首先长远规划,从小培养教育参与集体活动的道德教育,不单单在体育领域,提高全民道德水平。其次,增强教练队伍和裁判队伍的建设和培训,提高教练和裁判的道德水平(目前有个别教练带头挑事,平时对队员引导错误。个别裁判不但业务水平低下,素质也不高)。然后,加强对国内业余联赛的组织管理,建立专业权威的组织结构,对业余联赛参与者进行有力有效的管理和处罚。
感谢邀请。
先说一下为何此类现象频发?个人认为足球这项运动充满对抗性,非常刺激,故也吸引眼球。随着职业联赛的快速发展,足球运动的吸金能力越发强悍,给从业人员带来了丰厚回报,涉及到钱,利益了,当然容易引发冲突,本来就是对抗运动嘛,钱是要抢的。利益大了,冲突就大了,打架斗殴也常态化了。
再说联赛本身,俱乐部排名不同,奖金不同,球员的斗志跟以上密切相关。足协的愚蠢,俱乐部的自私,裁判的不公,球员的不良,造成了各类恶劣现象。职业化促进了足球项目的发展,同时,画虎不成反类犬,没借鉴到欧洲足球运动的发展规划,金钱的投入过早过大了,偃苗助长了。
怎么整治?
1.制定统一严格的职业化标准,监管到位,足协比较特殊,除体育总局委派主要工作人员外,建议向联赛敞开,招募有能力和抱负的专业人员入职,优胜劣汰。
2.加强纪律教育,加强从业人员的文化教育和素质教育,这里包含球员,教练和俱乐部工作岗位人员。
3.同一尺度的处罚,奖励标准。表现好的,守规矩的,应该奖励,反之,应该处罚。恶意或造成人身伤害的从重处罚。
4.自我约束。足协在处罚一些问题时,不能老从社会影响,领导重视,媒体曝光等角度,随意变更处罚标准。不要认为没威信了,就乱罚一通,从一而终,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,让球迷媒体发自内心的敬重足协才是正理。
以上仅代表个人的愚见。非常感谢。
谢邀。
首先一点,要完善足球产业内的个人信用体系,做到牵一发而动全身。为什么中国业余足球场总是暴力现象丛生?除了因为某些人素质较低,某些人对足球运动的理解还很片面之外,最主要的,还是我们缺少制度的规范。好的制度可以让坏人变好,坏的制度可以让好人变坏。中国业余足球完全没有制度,所以,每个人什么样子只能凭借自己的素质了。
曾经有这样一个故事,外国人在深圳口岸出关去香港。出关之前外国人在深圳的口岸并不排队,吵吵闹闹。到了香港那边,却立刻都变成了文明人。由此可见,外国人的素质也不高啊。他们在深圳如此没素质,因为我们没有那么细致的法律法规。而在香港,对于任何不遵守秩序的人,都是有严苛的法规制裁的。
说远了,这个例子只是想说明,中国业余足球应该建立一个信用体系,一个联动整个足球产业的足球体系。你不是在业余球场打人么?好,计入个人信用体系。一旦你的个人足球信用低到一定程度,你就被终身禁足。不仅不再让你踢任何业余比赛,还不允许你到现场去看比赛,不允许你参加与足球有关的工作。
第二点,我们还需要把个人足球信用体系,与其他个人信息打通。比如,你想要申请贷款、申请留学、申请迁户口,一旦发现你的足球信用体系有污点——打过架,那你就会被拒绝贷款、被拒绝留学、被拒绝户口迁移。
如果有这这么一套里外相通的足球信用体系,你看那些没素质的人,是不是立刻就会变得有素质了?
只可惜,这是一项大工程,需要不同部门协调才可能完成。然而,这太难了。估计短时间内,这样的信用体系是无法建立起来的。
业余和职业联赛都属一个生态系统,故就该搭建一个有益健康发展,并以奖惩分明的生态环境和配套机制,超出此系统触法(如刑法等),直接跨系统处罚,若和稀泥,那联赛就是泥潭,时间长了便会成为让父母,年轻人心忌的沼泽和无序的法外之地……!
世界杯激战正酣,中国足球也必须要要吸引眼球,只不过中国足球又传出的是业余足球的球场暴力行为,真的很令人无语。中国足球真的和足球是两种不同的运动。
常州业余足球比赛发生大规模冲突事件,两队球员互殴,场面混乱堪比拳击比赛。该比赛为江苏省城市假日联赛男子八人制比赛(常州赛区),对阵双方为常州天山石化(红队)与常州现代新青年(蓝队)。蓝队球员遭遇犯规后,场下的队友帮忙出头、动手推了红队球员,引发这场冲突。赛事组委会“江苏省体育赛馆协会”目前已经将相关情况上报江苏省足协。
这件事情正好发生在世界杯期间,让人哭笑不得。中国足球没机会去参加世界杯,正好在家里自娱自乐,再加上夏天天气炎热,球员们火气大,就发生了球场上的拳击赛。中国足球的战斗能力令世界杯其他参赛球队自愧不如。
业余足球是职业足球的基础,只有更多的群众参与到足球这项运动中来,足球才能发展,才能受到更多人的关注。但是在中国,业余足球真的非常业余。业余足球不但组织混乱,而且在球场上动作粗野,还经常爆发群殴。当年武汉宏兴在足协杯赛场殴打江苏苏宁球员的事件,这种事情在业余球场屡见不鲜。
中国足球长此以往下去,会越来越倒退,更加没有人喜欢足球这项运动。中国足协和地方足协应该加强对业余比赛的管理,使其更加正规化,杜绝这种时间的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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谢邀!这个问题太专业,需法律专家权威解答,此处仅发表个人观点。
首先,应适用裁判规则。
在体育场上,体育道德和体育精神占据主导!所以,一般的比赛主办方,会对场上行为套用裁判规则,予以现场判罚并记录在案。可能有被罚出赛场、禁赛、罚款等处罚方式。有公开道歉、协商赔偿损失达成谅解等后续方式。
注册运动员还会由所属运动协会进行纪律处理。事关职业生涯,赛场上大多数球员还是会自律的。
其次,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。
无论是否造成后果,均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,前提是当事人或主办方要求地方警力介入,拘留是常规操作。但大多数举办方会视情考虑完赛,以内部纪律处罚为主,不会主动报案。
第三,适用于民法。
对于侵权行为,根据造成的损失,由当事人或主办方根据民法明确赔偿的金额。
第四,适用于刑法。
对赛场故意伤人或殴打行为,造成受伤、死亡的,会受到犯罪指控,面临牢狱之灾。
更多时候,应该是协会在主导比赛吧,毕竟,体育对抗意味着伤病,关键是如何鉴定故意犯规或恶意伤人。
体育场上的故意伤人行为并不少见,只要后果不严重,都是依照体育规则,由体育组织处理;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,有必要司法介入。
至于寻衅滋事,呵呵,是我们的特色,可以适用于任何情况。
这个很难界定吧!体育比赛是一项荷尔蒙爆棚的运动,很多时候运动员都是一时冲动而已,等冷静下来就会后悔自己的行为。如果故意伤人或辱骂挑衅,也构成故意伤害或寻衅滋事罪的话,那么警察局一天到晚不用干别的事了!因为每到周末比赛,到赛场蹲点肯定能抓到一两个“嫌疑人”的!
我认为这不应该构成故意伤害或寻衅滋事罪,主要基于以下几点的判断:
1、体育比赛本身就是充满对抗的一项运动,特别是足球、篮球等激烈的运动,基本不可能和对方发生肢体接触!再者,在NBA、CBA等比赛中,相互喷垃圾话,推搡等,都是常态,如果这也要管,警察的拘留所估计不够用的!
还有足球比赛中,也是经常发生故意伤害的行为,但却很少看到警察会介入调查。为什么呢?一来是,这种行为很难取证,你说他是故意的,他说只是动作大一点而已,你要怎么裁决呢?毕竟本来比赛就充满对抗。
2、有人说体育比赛是一场没有硝烟的“战争”,既然是“战争”,受伤离场的情况肯定是很常见的。如果这些行为,都要构成犯罪的话,那以后比赛就没有拼抢了。更有可能的是,根本不出现足球、篮球等激烈的比赛,大家都是去看乒乓球、羽毛球得了!
3、体育比赛中本身已经有裁判的存在,他的责任就是判断在场的球员是否有过激的行为,以及以此行为对犯规运动员做出恰当的处罚。如果这些行为要构成故意伤害或寻衅滋事罪的话,那以后直接取消裁判得了,每场比赛派出3个警察上场,谁要犯罪了就直接逮捕,连红黄牌都省了!
当然,对于那些非常严重的故意伤害行为,危及到运动员的职业生涯甚至生命的话,警方肯定要介入调查的。比如,在国内一些业余足球比赛中就经常发生斗殴的行为,这种已经超出了比赛本身,必须予以严惩!
法律中故意和过失的概念,在体育竞技中没有明显的分界线,而且既然是体育竞技,在精神上应该高于一般人的道德标准,远远凌驾在法律规定的最低道德范畴之上。因此,体育竞技都是勇敢者的游戏,是基于彼此间存在的信任而进行的体力与精神之间的较量,被伤害或者伤害而能承担后果,本身就是生存境界,不存在法律层面上的错误。
任何场合,故意挑衅,故意伤人都可构成寻衅滋事暃,可根据伤人轻重,拘留或判刑,而不以特殊场合而逃避惩罚。奉公守法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和道德素养,不可因时冲动,而误人,误己!
你好,我是热爱田径,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。
关于同队队员打架场上打架会不会吹技术犯规,我觉得会吹。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技术犯规。
技术犯规:对场上或球队席上的球队成员的没有体育道德的行为或违例的处罚,是技术犯规。在球成活球前,与对方队员发生非法的接触,也可判为技术犯规。
(1)没有体育道德的行为 对任何队员、教练员或训练员的没有体育道德的行为最多可判罚两次技术犯规。任何违犯者只要有一次没有体育道德的行为,就可被驱逐;有两次没有体育道德的行为必须被驱逐。 没有体育道德的行为如:与裁判员讲话无礼貌;以身体接触裁判员;对宣判公开表示不满;使用亵读的言语;未经裁判员允许教练员进人场地;故意伸肘或试图动手脚但未包含接触。 还有一些技术犯规不是由不符合体育道德的行为造成的,如:延误比赛;球队席区域的违例;球成活力球时场上队员不足或多于5名;进攻队员故意地吊在篮圈或篮板上等等。 在死球期间发生非法接触,如果在性质上被认为是不符合体育道德的,可判为一次技术犯规;如果接触是不必要的和过分的,可判为恶意犯规。
(2)打架犯规 比赛中或死球期间,队员、教练员或训练员打架,要登记技术犯规,不判给罚球,参加打架的人员应立即被驱逐。另根据情况判打架人员不超过20000美元的罚款和停赛。 NBA比赛中,对犯规的判罚是较为严厉的。如队员、教练员或训练员出现下列情况即可被驱逐:接触肩的水平或以下部位的肘部犯规;没有体育道德行为的技术犯规;以不必要的或过分的接触造成的恶意犯规。 队员、教练员或训练员出现下列行为则必须被驱逐:拳击犯规;打架犯规;接触肩的水平以上部位的肘部犯规;试图挥拳虽无接触;不是比赛的延续动作而是故意地进人看台。 为了惩罚和制止犯规,NBA规则中还列有罚款的规定,如:裁判员认为队员是故意地吊在球篮上,应判一次技术犯规和罚款100美元;第一次因不符合体育道德的行为判罚技术犯规的罚款100美元,第二次犯规加罚150美元等等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业余联赛群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业余联赛群殴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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